民法典中失能老人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方式是什么
绍兴律师
2025-04-17
首先,失能老人监护人的确定可通过指定或意定方式。其次,依据《民法典》,若老人无或限行为能力,且监护权有争议,可由居委、村委或民政部门指定,或向法院申请指定,不服可再申请。未及时确定,可能影响老人权益保护及生活照顾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常见处理方式为指定监护或意定监护。依据《民法典》,选择时应考虑被监护人意愿及最有利原则,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选定。若协商不成,可寻求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民政部门或法院帮助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:1.老人有意愿且具完全行为能力,可自我选择监护人;2.若老人失能,家人间应先协商,不成则居委、村委或民政部门指定;3.对指定不服,可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;4.亦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,确保老人得到妥善监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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